行政执法服务能力指标最抢眼 指数报告建议统一行政部门提高知产保护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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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执法服务能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中有什么作用?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否量化?今天发布的《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3》用翔实的数据给出了回答。 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了解到,作为国内唯一涵盖专利、商标及版权等诸多领域的数据分析报告,这已经是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课题组第5次发布年度指数报告,数据全部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。 课题组组长、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志说,指数报告最突出的特点是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数据化,使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一目了然。但这些指数是如何产生的呢? 据王正志介绍,指数报告使用知识产权产出水平、流动水平、综合绩效和创造潜力4个一级指标和199个二、三、四级指标,构建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。“所选取数据均来自公开出版的年鉴或相关部门公布的权威指标数据,如国家统计局的《中国统计年鉴2012》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《中国知识产权统计年报2011》等。” 相较于之前4次发布的指数报告,本次报告最引人注意的无疑是新出现的指标——行政执法服务能力。 据介绍,该指标下分为执法制度建设(文件)、执法人员数量、执法经费支持、接听咨询投诉电话量、知识产权一审结案量5个四级指标,以期全面解构行政执法服务能力,详尽分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状况。 “添加行政执法指标既有大环境原因,也有具体司法实践的推动。”王正志说,司法救济所需时间太长,而相较于赔偿,知识产权权利人更希望能尽快停止侵权现象,恢复正常市场秩序,行政保护在这方面大有作为。 据介绍,相较于司法保护,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、简便性和专业性优势,但我国目前仍存在执法权分散、管辖权划分模糊等弊端,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权利人维权成本,降低了行政保护应有的效率优势。 “报告建议在国务院下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。”王正志解释说,根据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,一方面统一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管理专门机关;另一方面,保留具有综合执法性质的海关等部门的应有职能。此外,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关,并不排斥其他部门就与本部门相关的知识产权事务,向社会提供服务。 “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对比报告有关数据,看到自身差距和不足,在改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做出积极努力。”王正志说。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|